空调列入首批政府节能采购单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及首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实施意见》将先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实施意见》中公布的节能产品,逐步淘汰高能耗产品。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实施意见》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另据了解,首批“节能清单”是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选取确定的,包括空调机、冰箱、荧光灯、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便器、水龙头八类84家企业生产的近1500个型号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