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赵女士一年前购买了一台微波炉,但是没用多久,微波炉的开关就出现了质量问题,该微波炉的售后服务部门对其进行了维修。而随后使用又不到半年的时间微波炉再次出现了问题,又进行了一次维修。可是没用多久,微波炉又出现了停工现象,赵女士对该微波炉的质量问题产生质疑,希望能退换货。 然而,由于几次维修赵女士没有任何凭证,随机附带的“三包”卡上也没有填写维修记录。在维权时,被告知消费者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之前的维修情况,而售后单位也没有保存她的维修资料,使其本应具备的退换货权利化为了泡影。目前,有关所购电器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经多次维修后问题依旧之类的纠纷时有发生,但反映问题的消费者却大多提供不出证据,导致维权难。 根据国家有关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工商提醒,维修单是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履行“三包”责任和义务的法定凭证,没有维修单,或者维修没有记录,消费者就没有依据提出退、换货要求。因此,当所购家电在三包期内出现故障维修后,一定要维修人员在保修卡上填写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