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空调须定期消毒 最高可罚款5万

昨天,法制办公布卫生部报送审议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清洗消毒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共场所是对公众开放、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的经营性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国家提倡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营运出租车、公共电汽车、封闭式空调列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以及吸烟区以外的候车(机、船)场所禁止吸烟。 为保证公共场所的通风清洁,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该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对净化消毒设施和装置进行卫生安全效果评价,并制定针对空气传播疾病的应急预案;如经营者未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清洗消毒,可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 在预防传染病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发生传染病和公众健康危害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规定,造成传染病流行和公众健康危害事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