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拱墅区法院的一次审判中,一起因为空调二氟甲烷泄漏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得到了解决。经过一番法律斗争,法院最终判决了空调销售方及其售后服务公司赔偿原告的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共计10.93万元。
事情始于去年夏天,当时陈小姐突然出现了一系列奇怪的症状,如头晕、走路困难、耳鸣和呕吐,她遍访多家医院却未能找出病因,花费了不少金钱。这一切似乎是在今年春节期间有了转机点。当时她发现卧室中的空调无法正常工作,便联系了售后服务请求维修。专业人员到场检查后发现,原来是室内机安装过程中没有正确拧紧铜管接头导致制冷剂泄漏。一旦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并进行修理之后,空调运行如常,同时陈小姐所患之症状也逐渐缓解。
她的父亲陈大伯对此感到怀疑,他相信女儿所遭受的“怪病”与空调泄露有关。他仔细阅读说明书并了解到,这款产品使用的是一种名为二氟甲烷的无味无毒但高度挥发性气体。如果这种气体在密闭空间积聚,它可能会造成呼吸困难、肌肉疲劳以及眩晕等严重健康问题。
于是,陈大伯再次联系电商平台,对其进行检测。结果表明,由于售后公司在安装过程中没有用扳手确实拧紧铜管接头,所以导致了制冷剂二氟甲烷的泄漏。随着证据链条不断完善,陈小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要求电商平台及其售后公司赔偿11.8万元。
被告方面则提出申请,对是否存在污染以及涉案装置安装后的气体泄露与患者健康状况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但法庭认为,无论如何,这种危险化学品、二氟甲烷,不仅是一种单纯窒息性气体,而且由于接头螺母未经适当压力固定而导致其释放,也必然会造成房间内环境污染,因此被告关于鉴定的请求是不必要且不予考虑的事项。
通过审理本案件,该法庭认定,即便是环境污染,也应遵循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将因此产生损害的人承担相应责任。而对于那些声称自己并不需要或应该减轻责任,但无法证明其行为与损害间不存在直接关联,或指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及不能证明自身行为与原告受到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关联的事实,则需由这些人来承担举证责任。在这宗案件中,被告双方都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来支持他们主张不存在因果关系或任何减免义务的情形,因此,他们必须对原告各项损失负责,最终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合计金额为10.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