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哪种情形不予支付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补贴如何兑付、补贴上限是多少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个人购买5台家电可享补贴 《办法》规定,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 人),于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期间,在注册登记地或户籍所在地内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同时,《办法》对在政策实施期内能享受补贴台数的上限做了明确规定: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报废一台旧家电只能购买一台新家电,但购买新家电可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六种情形不能支付补贴资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支付补贴资金:新家电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或个人不一致的;申请补贴资金材料不全,且经告知后仍不能补充齐全的;新购买家电产品数量超出交售旧家电数量的;采取欺骗、瞒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享受补贴资金的。 各种家电补贴上限有所不同 《办法》还规定了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和标准,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其中,家电的补贴要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 (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在拆解处理方面,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购买人当场即可兑付补贴 据悉,购买人应当提供的资料主要有:以旧换新凭证;购买新家电的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审核后返还);《家电以旧换新 (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办法》规定,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家电销售企业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垫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金额后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后,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