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空调架脱落伤人责任谁担

枞阳镇某小区的李奶奶接孙子放学,路过小区一公共通道时,六楼房屋空调架百叶窗从天而降,将祖孙二人伤了个正着。这飞来横祸使得两人住院治疗二十几天,共花去医疗费等2万余元。一气之下,祖孙二人将房屋业主、该小区物业公司、小区开发商一起告上了法庭。 这是发生在2010年6月某一天的事情。法院审理后得知,屋主蒋某常年在外打工,购置房屋后并没有实际居住,亦无人管理;小区物业是开发商选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但合同上并没有明确提到这个室外空调架百叶窗的管理事项,物业认为这个并不是自己的管理范围,因为管理这个空调架百叶窗必须从业主屋内经过,且系危险的高空作业,是开发商设计不合理所致;开发商认为,房屋已经卖出去了,是因为无人看管、长期风吹雨打导致百叶窗脱落,且有物业公司在管理,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枞阳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建筑物及其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案中,房屋业主蒋某不能证明自己完全没有过错,应依法推定其有过错,对两原告应负赔偿责任;因物业管理合同中没有关于空调架百叶窗的规定,原告对物业的诉求不予支持;对于蒋某抗辩称百叶窗脱落系房屋质量本身有问题,因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而不予采纳,一审最终判决由房屋业主蒋某赔偿两原告各项损失2万余元。 蒋某认为自己购房后一直没有居住,还要无端赔偿他人损失,心里着实不服,遂在判决生效后提出申诉,致使该案进入再审程序。 再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还是各执己见,庭审后合议庭成员多次前往事发地点,现场查看空调架位置及其他情况,做现场调解工作,以期各方能够互谅互让,让受害人早日得到赔偿。经过多方调解,房屋业主同意给付受害人1.5万元赔偿款,两原告放弃其他诉求;鉴于案件情况,开发商也表示在原告跟房屋业主和解的情况下,己方可以给予两原告几千元的补偿款。2012年5月10日,法院已将调解书送达到各方当事人,两原告也拿到了大部分的赔偿款,余款经各方同意将于约定期限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