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5日,市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农民朋友提醒,家电下乡政策已做新的调整,希望农民朋友购买时注意,以买到自己称心如意的家电下乡产品,真正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 根据省财政厅、商务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通知要求,对家电下乡的政策做出了进一步的调整。 补贴品种扩大、限价提高。在现有的冰箱(冰柜)、彩电、洗衣机、手机4类补贴品种的基础上,增加电脑、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5类补贴产品。将最高限价补贴调整为: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调整补贴产品限购政策。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限购1台调整为2台(件)。 补贴审核兑付简化。从2009年5月1日至7月31日试点期开始,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录入补贴相关信息,乡镇财政所确认并兑付补贴资金。 兑付时间缩短。销售网点在农民购买产品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将产品标志卡、购买人户口簿(户口页基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储蓄存折等复印件资料提交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补贴对象明确。家电下乡补贴对象是全省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农民。对于实行居民户口改革的,原则按照改革前户口所属性质对待,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县市区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