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家用燃气具产品质量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29批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2022年深圳市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6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23〕75号),内容显示,在家用燃气具产品质量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29批次。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生产和销售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6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有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本次在流通领域(实体店)共抽查了我市131家受检单位的328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1批次。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73家受检单位的156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2批次;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流通领受检单位的172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9批次。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5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家用燃气具

本次抽查了我市65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180批次家用燃气具产品(含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发现不合格产品29批次。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7家受检单位8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58家受检单位的172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9批次(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5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2019、《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6932-2015)、《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技术条件和评价方法》(GB29993-2013)、《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201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量程指示偏差、响应时间、方位、报警重复性、预热期间报警、电压波动、绝缘电阻、电气强度;家用燃气灶的气密性、热负荷、干烟气CO含量、离焰、熄火、回火、温升、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熄火保护装置、热效率、燃气导管;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的燃气系统气密性、火焰稳定性、烟气中CO含量(无风状态)、熄火保护装置、烟道堵塞安全装置、风压过大安全装置、防干烧安全装置、热水产率、防护等级、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热效率;家用燃气软管的尺寸与公差、耐液体性能、耐臭氧老化试验、耐燃试验、耐燃气透过试验、气密试验、弯曲性能、耐热试验、柔软试验、验证压力试验、拉断试验、低温弯曲试验、标志;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橡胶件耐液化石油气性能、塑料件耐液化石油气性能、结构、气密性、关闭压力、出口压力、机械强度、过流切断安全装置性能共5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为报警动作值、方位、报警重复性、电压波动、热负荷、干烟气CO含量、热效率、燃气导管、热水产率、标志、橡胶件耐液化石油气性能、结构、关闭压力、出口压力、机械强度。

(二)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本次抽查了我市66家受检单位生产的148批次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2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2018),重点对商用灶的燃气系统密封性、热负荷准确度、主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常明点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干烟气中CO、熄火保护装置、防触电保护、室温/工作温度下电气强度、接地措施共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为热负荷准确度、接地措施。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