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若符合免检产品的条件,可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产品免检申请表。要求填写真实信息。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接收这些申请,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将结果上报至国家质检总局。
(三)国家质检总局在征询社会各界意见之后,对于那些被认定为适合免检标准的产品进行最终审批,并将获得免检资格给予颁发证书,同时对外公布名单。
(四)对于已经获得了免检资格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它们可以自由地在其商品或者包装上使用特定的免检标志。这些标志必须包括获准免檢时点及有效期限信息。一个产品在享有免费状态三年后,如果需要继续保持该状态,公司则需重新提出请求以维持其无需经过检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