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水资源管理规划,监督和检查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在水源保护、水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监测和评估环境质量,包括对地下水、地表水及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控,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同时,还要指导和支持企业开展自我评价和第三方环保机构的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厅:除了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之外,对于涉及土地利用变动等可能影响地下水层的情况,也需要密切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地下水安全。如发现问题,可要求相关部门协助整改或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罚。
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者之一,在管道工程建设中需确保不会破坏原有的地下结构,从而造成潜在的地下污染。在修建新设施时,要配套设计防护措施,如设置隔离层等,以避免将来产生的问题。
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由于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他们会参与到饮用水源地选址、建设与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中,确保居民饮用的净化后的供水符合国家标准,不含有任何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