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全国推广 拉动消费9200亿元

根据财政部和商务部对家电下乡政策推广工作的最新部署,2009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政策将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是继2007年12月在三省一市(河南、四川、山东和青岛)首次实施家电下乡政策试点,以及2008年12月1日起扩大到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后,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的第三次扩大。 据悉,家电下乡的政策目标是:“用4年左右时间,基本可使农村主要家电产品拥新蚀锏匠鞘?000年水平。”以此测算,家电下乡政策实施4年,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4.8亿台,销售额6200亿元,增加其他消费性支出3000亿元,累计可拉动消费9200亿元。 总理2008年11月19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部署了6项促进轻纺工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位列第一。而财政部和商务部在10天后就召开会议部署家电下乡全国推广工作,正是为了实际“贯彻落实做出的这一决策”。 “对新增加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产品招标和流通企业招标工作,很快就会启动。”《电器》记者从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讲话中提到,经过反复研究,有关部门认为家电下乡的产品选择原则应该有五个:一是产品属于大部分中低收入农民消费升级所必需的大件消费品;二是产品单价较高,通过补贴能够有效调动这部分农民购买的积极性;三是产品的技术、性能都比较成熟,生产厂家比较集中售后服务比较完善,购买补贴产品后不会发生大量的质量、服务纠纷;四是农民消费意愿较强,产品的销售增长潜力大;五是产品的产能过剩比较严重,出口份额大。 “按上述原则,一些家电产品由于市场潜力有限、产品单价不高、技术不够成熟等,暂不宜纳入家电下乡范围。”张少春说。“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家电下乡工作,增加品种问题今后将根据产品产需情况及财力状况进行深入研究后再决定。”也就是说,2009年2月1日在全国实施家电下乡的招标产品种类暂时不变,仍然是“冰箱(冷柜)、洗衣机、冰箱、彩电和手机”。 对于此前家电下乡试点的效果,各方总体给予正面评价。商务部副部长傅自应介绍说:“截至目前,冰箱(冷柜)、彩电和手机三类试点产品在试点三省已销售约350万台,销售金额约50亿元,农民将直接获益6亿元。试点产品带动试点地区家电销售快速增长,试点产品销售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0个百分点。”据参加会议的家电企业代表反映,2008年10月以后的各方销售数据都显示,“第四季度的市场比前三季度差很多”。因此,全面推广家电下乡,加大力度拉动内需市场,对于中国经济抵御金融危机、中国轻工业健康发展以及惠农政策的真正落实,都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11月20日,家电下乡推广至12省后的首次招标结果公布,共有40家企业的418个型号冰箱产品,19家企业的162个型号冷柜产品,36家企业的383个型号洗衣机产品,10家企业的133个型号彩电产品和17家企业的168个型号手机产品中标;同时,各省的渠道入围企业也已公布,除山东、四川和河南各有10个流通企业中标,其他新加入省份各有20个流通企业中标。 河南、四川和山东三省介绍家电下乡试点经验时都表示,加大宣传力度,细化执行措施,强化对销售终端和补贴工作的监控,都是在下一步推广工作中需要重视的。“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建立家电下乡的退出机制,是下一步工作中的重点。”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王保安最后总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