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文某,花费4万元在高港买了台洗衣机,因不按照要求使用,才买了2个月就坏了2次,商家又不同意再次免费维修。昨天,工商高港分局野徐工商所解决了该千里之外的“难题”。 今年9月份,来自内蒙古的文某花4万元在野徐镇一公司买了台工业用洗衣机,它与民用洗衣机最大的不同在于,每次洗涤必须要达到50公斤的重量,如果达不到极易导致发动机失效。 为此,公司无论是出厂时还是安装时,都再三嘱咐文某注意操作方法。谁知,国庆节刚过,文某就打来电话称洗衣机坏了要求维修。维修工赶到后一检查,认定是文某没有严格按照规定重量洗涤,才导致洗衣机损坏。双方几经协商,公司免费为其更换了价值1000多元的零部件。11月底,该洗衣机的电机烧毁。文某再次请求维修时被公司拒绝。文某只得亲自从内蒙古赶到高港,到该区野徐工商所求助。 调解人员认为文某第二次报修后,公司直接主观认定电机烧毁是其操作不当引起而拒绝维修是不对的,且该洗衣机仍在保修期内,公司应该帮助其维修。调解人员提出双方各承担二次维修一半费用的提议,双方表示接受。